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方案

19.03.2017  21:03

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和局党组《2015-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实施意见》,现就局机关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深入推进“四个全面”为统揽,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局党组“143”工作思路为指导,对照全国文明单位“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力争2017年我局机关进入全国文明单位行列。

二、组织机构

(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管钰年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赵敏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拜真忠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佘长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延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乌恩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玉兰 局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

武志元 局副巡视员

成 员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武志元

副主任 马 林 张 玉 王银军 孙 伟 马小英 曹兴存

成 员 由办公室、规财处、宣传处、人事处、机关党委、行管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下设材料组、宣传组、建设组、督导组、综合组五个工作组。

创建热线:0931-8539559 8539229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具体任务

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营造一个设备齐全、人知人晓、全员参与的创建环境;准备一套全面客观的文字资料;制作一套内容翔实的图片资料集;制作一部展现全局风貌的精神文明创建专题片;撰写一份反映我局文明创建情况的材料。

(二)责任分工

1.材料组负责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中要求的13个方面、50项具体考核内容补充、收集、汇总所有的文字资料,并起草局申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相关材料。

2.宣传组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专题片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画册、影集创制,宣传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建设组负责局机关创建硬件设施建设,包括行业历史陈列馆、职工书屋、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机关大院四周、楼内、室内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

4.督导组负责对各项创建工作资料审核、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5.综合组负责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安排道德讲堂,组织开展评先选优、学雷锋行动、志愿服务、帮扶共建、勤俭节约、文化体育等活动。

6.各处室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开展工作。配合单位要将承担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整理汇编,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于6月30日前报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统一汇编牵头的各项工作,并进行分类说明,经主要责任人审核签字后,于7月10日前统一报送局创建办公室。

7.各处室各单位按时间节点,保证志愿者参加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必须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活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5月份)

创建办公室加强与省直工委文明办、省文明委、中央文明办的协调衔接,完成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材料报送等工作;各处室各单位4月22日前将精神文明创建专干和志愿者名单上报局创建办公室;局省级文明单位重新命名后,组织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创建工作,在全局掀起创建工作热潮。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6-7月份)

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13个测评项目、测评内容的要求,逐项对照制定细化方案,实行分工负责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好创建工作,力争在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道德讲堂建设、学习型单位建设、文明有礼培育、勤俭节约活动、道德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活动、文明风尚传播、文化体育活动、参与帮扶共建、优质服务状况、优美环境建设等方面全面达标。

第三阶段:验收整改(8-10月份)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要求,逐项目、逐要求查找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认真总结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邀请省文明办领导进行检查指导,征求意见,及时整改提高,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第四阶段:巩固迎检(11-12月份)

在验收整改的基础上,做好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的准备工作;搞好工作协调,周密配合考评工作,力争全面实现创建目标。

五、创建要求

一是要迅速行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处室各单位要紧盯全国文明单位标准,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是要强化责任。按照局党组“文明创建人人有责,文明创建人人参与”的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精神文明创建的主体责任,确定专人,建立台帐,落实措施,确保各自承担的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要积极保障。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任务涉及面广,各处室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坚持业务工作与文明创建同步推进,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局年度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要督查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创建办将对文明创建各项目标任务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