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

28.10.2015  18:50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5〕6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是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把握农村人居环境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的主要手段,是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宏观决策、因地制宜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并在2014年调查工作基础上,提出改进措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工作。

二、明确调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1.调查对象。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的对象为全省所有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

2.调查内容。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的内容包括行政村地址信息、基本信息、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以及照片信息等6类48项指标。具体调查指标和填报要求详见附件。

3.调查时间。农村人居环境调查按年度进行,2015年数据采集截止时间点为9月30日,调查信息录入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

4.调查方式。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表的原则,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逐村、逐项现场采集农村人居环境相关信息。信息采集和录入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一是填写纸质《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并拍摄有关照片后,在电脑终端登录村镇建设管理平台内的“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进行录入工作。二是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现场采集、录入信息。调查人员需在村镇建设管理平台下载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应用程序并安装到手机等移动终端。

5.建立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按照建设部调查工作要求,需建立县级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的责任人和联络员各一名,并认真填写附件2,于10月9日前由各市州建设局汇总后报送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6.补助经费。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地信息采集录入数量和质量排名情况,对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得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根据2014、2015年各地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情况确定具体以奖代补的县(市、区),名单另行通知。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各市州要加强指导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进展缓慢的县区抓紧推进调查工作,及时组织进行现场抽查和核实工作。我厅将对各地调查采集录入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予以通报。

附件:1.(略)

   2.(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