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列入黑名单单位3年内禁止从事道路施工开挖

10.06.2014  00:03

6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政府出台城市道路挖掘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兰州市将实行道路挖掘施工保证金和黑名单制度,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汇缴户缴纳保证金。多次不按规定区域、时限施工或不按规定落实交通组织措施的,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在兰州市从事道路施工开挖。

对施工单位和个人出现这六种行为的将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这六种行为具体为: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封闭施工、现场围挡、安全防护的,未按规定和标准维修、恢复路面的,因未统筹安排和质量原因反复开挖的;未按规定实行挂牌施工的,因工程实施造成安全隐患、既有市政设施损坏的;未办理延期手续超期施工的;施工只围挡不作业的;因道路抢修工程未按规定补办手续的。(首席记者崔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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