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经济研究院(省信息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做好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394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省经济研究院(省信息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计划的批复》(甘发改人事〔2015〕1358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招聘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甘肃省经济研究院(甘肃省信息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 针对行业、专业、岗位特点,制定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考评的方式方法。根据岗位类别,分批次组织公开招聘工作。
3、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核方式。专业技术岗位要侧重对专业能力的考评。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列表》)
四、工作程序
1、申报计划。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编办审核
编制后,已申报招聘5个专业共6人博士研究生计划。
2、发布公告。 2016年3月14日省人社厅已发布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2016年第二期)。
3、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5月25日止。应聘人员直接到我院监察室(人事处)报名及资格审查(统办一号楼6楼624房间),并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
4、考察与考核。 考察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到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提问、现场打分。2016年5月26日至6月10日进行考察,6月11日至6月15日进行考核。
5、体检。 体检由我院商省人社厅协调相关医院进行,6月25日前完成。
6、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6月30日前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名单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把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公开招聘考察、考核等关键环节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并严格按工作方案执行。
3、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对公开招聘回避事宜的规定;要强化监督管理,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考生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做到招聘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招聘中来信、来访、来电工作,让考生和社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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