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环评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在兰召开

30.01.2015  14:25

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落实环评文件“一版制”要求,切实加强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甘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1月23日在兰州市组织召开了2015年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在我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注册地在省内和省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人,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环评管理人员和省市评估中心人员等约140人参加了会议,省环保厅副厅长张政民、副巡视员倪平、总工程师白志红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白志红总工程师主持,按照会议安排首先对《甘肃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宣贯学习,要求从2015年起各市州环保局对本辖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日常考核,并将结果按照季度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对全省日常考核情况将按季度进行通报。会议还通报了2014年省批和非省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考核情况,对超资质编制环评文件、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较多的评价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

最后张政民副厅长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我省经济进入新常态以及切实加强环评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评价机构应进一步认清责任保住底线。二是以法治乱,将成为我省今年环评机构管理的首要任务,将从三个绝不做起,绝不姑息屡次违规的环评机构,绝不同情环评编制质量差的环评机构,绝不放过逃避监管的环评机构;从四个规范抓起,规范环评业务管理,规范环评文件的实效管理,规范环评文件管理,规范环评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从三个严禁管起,严禁借资质、假资质,严禁违法违规签订环评合同,严禁环评工程师挂靠现象。三是严格责任考核,切实把提高环评质量和效率落到实处。要求狠抓自查自纠和限期整改,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培育公开适时的环评市场,明确监管责任,使高水平的环评机构进入我省环评市场,加快优化环评信息共享平台,搞好环评市场服务,将环评机构监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

此次会议的召开,将对今后规范我省环评市场,提高环评为经济发展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起到促进作用,也为推进今年《甘肃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落实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