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林业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
甘林发〔2015〕1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生态建设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和加强林业法治建设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工作落实年”的安排部署,以及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努力构建坚实的生态安全、高效的生态经济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三大体系,实现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有序发展,确保各项林业重点工作全面落实,省厅决定对造林绿化等林业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主要围绕《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5年林业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甘林发〔2015〕30号)提出的由省林业厅牵头落实的15项工作任务及配合落实的11项工作任务,《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林业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林发〔2015〕31号)分解的3项主要预期目标、8项重点争取项目及8个方面53项重点工作任务,《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对2015年全省林业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分工情况公开公示的通知》(甘林办函〔2015〕314号)公示的28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重点督查:
(一)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重要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期间提出的“八个着力”要求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学习安排情况、学习记录情况、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
(二)“工作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工作落实年”活动安排部署、方案编制、台账建立、机制保障、督查推动等情况。
(三)生态屏障建设情况。一是春造进展及四大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包括营造林3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1.86%等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意见建议,全民义务植树和村镇绿化美化情况)。二是森林抚育、造林和林木良种三项补贴任务落实情况。三是防沙治沙工作情况(侧重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工作)。
(四)林业产业发展情况。一是优质林果基地建设情况(包括新增林果基地80万亩、提质增效120万亩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二是种苗产业发展情况。三是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发展情况。四是沙产业开发情况。
(五)森林资源保护情况。一是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限额、林政案件查处情况。二是森林病虫害防治情况。三是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防治情况。四是护林防火情况(重点是有旅游开发项目的保护局和森林公园)。
(六)林业改革进展情况。一是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情况。二是国有林场改革情况。
(七)林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学习宣传、制度建立、预案编制、隐患排查、督促检查、应急值守等工作情况。
(八)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厅党组“十二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推进效能风暴行动情况。包括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精简会议文件、强化服务管理、提升保障能力情况,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效能风暴行动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九)“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巩固拓展情况。包括践行“三严三实”、联系群众转作风、公道正派树形象主题活动开展情况,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十)其他工作进展情况。侧重行业和精准扶贫、双联行动、林业外资项目、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和林业门户网站建设、公益林管护、依法治林、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公租房建设、林业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由厅领导带队,从厅机关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看点、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各地造林现地开展督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火统元
成 员:法规处1人,三北局1人。
督查地区:兰州市、兰州新区、白银市、武威市、省治沙研究所、连古城保护局、兴隆山保护局。
第二组:
组 长:段昌盛 副组长:刘锡良
成 员:规资处1人,天保办1人。
督查地区: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太统—崆峒保护局。
第三组:
组 长:张 平 副组长:郭 平
成 员:造林处1人,保护处1人。
督查地区:临夏州、甘南州、白龙江林管局、莲花山保护局、太子山保护局、尕海则岔保护局。
第四组:
组 长:樊 辉 副组长:陈万志
成 员:资源处1人,生态办1人。
督查地区:天水市、陇南市、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小陇山保护局、白水江保护局。
第五组:
组 长:张肃斌 副组长:谢忙义
成 员:科技处1人,退耕办1人。
督查地区:酒泉市、嘉峪关市、张掖市、金昌市、敦煌西湖保护局、安南坝保护局、盐池湾保护局、祁连山保护局。
三、时间安排
从2015年5月25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厅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造林绿化等重点林业工作的特点、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打算,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二)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循中央、省委和厅党组改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积极与相关市州、单位做好衔接,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深入现场,掌握实情。督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归纳,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或建议的高质量督查报告。督查报告由带队厅领导审核签字后,请于2015年7月5日前交厅造林产业处汇总。
特此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