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及做好2015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

30.12.2014  20:07

  甘建设【2014】540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4]4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2015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检查及做好2014年度统计年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勘察设计统计年报

(一)报送要求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要求,各单位继续实行网络上报(由“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年报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上报后,其打印的书面统计报表(一式两份)务必于2015年2月底之前向勘察设计管理处报送(寄送)。

企业季报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进行报送。

(二)报送范围

按照建设部文件要求,凡2014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二、资质检查

(一)工作安排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资质动态监管的有关规定,我省实行固定时间集中审核资质检查申请材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勘察设计资质检查工作。鉴于2015年度内,多数设计资质将到期,需进行延续申报;勘察资质2015年6月30日前应完成换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最近已完成换证工作。本着服务的原则,对今年的资质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1、勘察资质。所有持有旧版资质证书的勘察单位,不要求报送资质检查材料,但应对本单位勘察人员进行系统备案。

2、设计资质。各单位均应将最新设计人员进行系统备案,并通过系统网上报资质检查申报数据。2014年7月31日前颁发的设计资质,需按要求报送书面资质检查材料。2014年8月1日以后颁发及2015年内到期的设计资质,不再报送书面资质检查材料。

3、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我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已于近期完成换证,各单位不再报送资质检查材料。

(二)时间安排

需报送资质检查材料的单位,应于2015年1月15日至2月底,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报送。2015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勘察设计管理处根据对各单位的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及年度表现,对照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确定资质检查结果,在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资质检查章,换发年度出图章。未要求报送资质检查材料的单位,可自2015年3月1日起,按要求换发年度出图章。

(三)检查内容

需报送资质检查材料的单位,我厅按照建设部令第160号及建市[2007]202号等相关规定,检查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质量状况及市场行为等符合资质标准情况。

(四)设计单位须提交的申请材料(需报送资质检查材料的)

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检查申报表》一式两份(由“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生成),资质检查申报表中的技术人员、工程项目等应作为重点内容填写齐全、准确。

2、资质检查附件材料(一份)。包括以下材料:

①被检查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写出自检报告,内容应包括现有的技术人员、设备情况及上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自查及抽查情况。

      ②企业现有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

      ③单位现有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加入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的明细单。

3、使用excel制作生成2014年勘察设计人员参与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该表各列项目名称应包括:(1)序号(2)合同编号(3)项目名称(4)项目规模、等级(5)建设(业主)单位名称(6)项目勘察设计阶段(7)项目负责人(8)项目参与人员(注册人员需注明,人数较多时,也应填写在同一单元格中,不要分格填写,以免影响报表合并)。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单位全称+2014年勘察设计人员参与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上表应上报书面及电子文件各一份。表格应用A4纸横向打印,封面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对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应认真填写。年度内完成的项目应齐全,项目数量、名称、规模、项目参与人员等应重点复核,保证信息准确,项目数量、名称、技术人员应与资质检查申报表中填报的内容相一致。今后我厅资质审核审批中,业绩的核查将以此表为主要依据。

三、有关事项

1、为客观评定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检查结果,各市(州)建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2014年在本地区本行业从事勘察设计单位(包括省外进甘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质量管理等规定的情况,书面向我厅反馈。反馈的内容主要对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及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的有关规定,重点反映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及范围从事勘察设计、无证及挂靠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出卖(出借)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及图签、私刻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等行为,以及有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有无不良行为及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反馈材料于2015年2月底前报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逾期未反馈者,视为本地区本行业无相关意见和问题。

2、各单位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资质检查信息时,对本院未备案的人员和项目进行系统备案,在今后的资质核定和市场检查中,未备案的人员和项目将不予认可。

3、2014年公布的资质检查结果通知中,提到重点需落实跨省注册人员在岗执业情况的单位,需提交落实报告。

4、不要求报送资质检查申报材料的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领取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时,应报送excel制作生成的2014年勘察设计人员参与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及电子文档,其中,设计单位需出具工程设计保险投保证明单。工程设计保险由省勘察设计协会协助保险部门集中办理。

5、统计年报中的相关数据要仔细核对,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真实准确。

6、我厅对通过资质检查的单位,在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资质检查章并换发新的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资质检查章和专用章上均注明有效期,凡未参加资质检查的资质及资质副本上未加盖我厅资质检查章或超过资质检查章注明的有效期的证书,均为不符合规定的资质证书。持不符合规定的资质证书在我省从事勘察设计业务者,我厅将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望各级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在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市场监督管理中严格把关,杜绝无证或持无效证书从事勘察设计活动。资质证书的从业范围及有效性可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查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勘察设计单位或有关部门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向我厅书面举报。

7、资质即将到期的单位,应在有效期期满前60天,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提交资质延期申请材料,以免给本单位的资质和业务造成影响。

8、各单位报送材料可通过EMS等快递方式邮寄,兰州市内单位自行选择报送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人:李春玲    联系电话:0931—4609731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