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15亿元

04.03.2015  11:01

  2014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后,甘肃省地税局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并下发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坚持下放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级审批机关必须设立困难减免税审批台账,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上级地方税务局报送困难减免税审批情况。上级地税局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减免税监督、检查,在每年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督察中对纳税人享受困难减免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和督查。
  据统计,2014年,我省全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1543.48万元,同比减少1830.79万元(2013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3374.27 万元),占2014年全省全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60629万元的7.19%,比2013年的9.25%下降2.06%。全省共有194户企业享受到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比2013年的117户增加了77户,减免税总额却下降了1830.79万元,说明我省困难性减免2014年更倾向于中小企业,使得更多中小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了我省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特约记者 阳耀 通讯员 李福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