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举办2014年全省农村环保培训班

01.07.2014  20:53

为更好推进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后期运行管护、生态乡镇创建、土壤污染治理等工作,6月30日,省厅在兰州举办了2014年全省农村环保培训班。兰州大学、省农科院有关专家、省厅农村处负责同志分别就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新修订的“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农村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方案的编制、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验收(抽验)等业务工作进行了培训。各市州环保局分管局长、科长、各县区环保局长共130余人参加了为期1天的培训。

省厅农村处负责同志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强化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个别负面典型案例做了原因分析;对2013年项目县级自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工作进行了详尽的安排部署。2011—2013年国家在我省实施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是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和环境污染问题的重大举措,对切实改善项目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几年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在推进“以奖促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参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通过项目的实施和运行取得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初步成效。总体看,我省大部分项目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设施设备运行管护情况良好,但个别县区项目村设施设备的运行管护状况不容乐观。

农村处要求,市县乡主管部门对已经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行政村(社、组),要强化项目设施设备的运行管护,坚决避免由于疏忽管理而导致设施设备的损坏。县区乡镇村组要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积极落实和筹措设施设备的运行管护经费,建立并出台长效管用的运行管护办法。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护监管,要按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运行、管护的环境监管属地原则,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护情况的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对屡次发现疏于管理,整改流于形式的乡镇,通过“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责任人”、“责任追究”等手段行政问责。

农村处对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验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6月20日省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甘环农发〔2014〕4号)要求,7月上旬,项目村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区、市)环境保护局要及时向县(区、市)人民政府汇报并由政府组织环保、财政、城建、审计等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辖区2013年所有项目村的单项工程和总体工程建设完工情况,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布局安装、运行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初验;7月中旬,各市(州)环保局在县(区、市)环保局对项目初验的基础上,及时向市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市、州“连片办”组织市、州环保、财政、城建、审计等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项目所涉各县(区、市)各项目村的单项工程和总体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运行情况进行逐一验收,并提出验收是否合格的意见并填写市级项目验收表所列各项内容。对验收暂不合格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及验收时间。各市(州)要在2014年7月20前,组织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验收工作;7月下旬,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市(州)项目所涉县(区、市)2013年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村进行随机抽验(每县区抽验比例不低于20%,各县区、市2013年的重点项目村必验)。农村处负责同志还就县区自验、市州验收、省级抽验的有关工作程序、技术细节、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农村处分管业务同志就2014年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及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

6月30日上午培训班现场

6月30日上午参加培训班的代表

兰州大学宋超英教授就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技术要求,《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试行)》进行了讲解

省农科院土壤室主任杨虎德教授就农村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及要求进行了讲解

农村处处长张文荣就2011、2012年项目运行管护,2013年项目验收作安排部署

郑奇副处长就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建议书(表)上报提出要求

农村处副调研员崔国梁就2011、2012年项目督查、抽查、暗访情况进行通报

6月30日下午的培训班现场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