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工作的通知

25.04.2018  17:22

甘工信发〔2018〕191号

 

各市、州工信委:

为实现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适应新时代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的要求,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能见效、有保障”的服务,现就做好2018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服务机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见实效。

1、鼓励服务机构坚持市场化原则,从市场需求出发,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到服务供给“三个有”:有个性、有协同、有创新。各服务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突出特色服务;加强横向纵向资源统筹,聚集各类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开发服务产品,创新服务方式。

2、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典型经验分享,从5月份开始,每月一期,各市州相关科室、属地化管理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参加。2018年下半年适时召开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推广交流经验。

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8〕20号)要求,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开展2018年全省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依托平台网络和各类创业创新基地加大力度宣传“2018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鼓励各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和推动对接服务活动。

二、推动服务机构开展协同服务,增强综合服务功能。

4、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省枢纽服务平台要制定全省平台网络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发起召开平台网络协调会,不断完善和深化全省服务体系互联互通;积极推进14个市州窗口平台和7个产业窗口平台进行协同服务,探索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运营模式;引导窗口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市州级示范平台共同做好资源统筹,服务响应。

5、推动成立全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形成定期磋商、协同议事机制,不断优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服务。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信息库,适时组织专家为中小企业开展企业诊断和管理咨询活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三、加强考核管理,推动各类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6、加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考核管理。按照《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8〕46号)、《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8〕47号)。加强已认定省级平台的考核,淘汰一批基本不开展服务业务、服务意识不足、服务能力差的“空心化”、“僵尸型”平台。各市州工信委要出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已出台的市州要做好修订工作;加强对示范平台的考核管理,做好省级示范平台的培育。

7、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一是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8〕46号)、《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8〕47号)。做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二是会同省人社厅加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创业就业。

8、各市州工信委要督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时填报服务日志;要督促属地化管理的平台网络单位、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月及时填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系统。

        四、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9、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服务业绩突出的服务机构进行业绩补助,同时,鼓励各市州依法设立专项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奖励或服务业绩补助的形式支持服务体系发展;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工信部等部门的有关税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请进口科研开发设备免关税的优惠政策。

10、各市州工信委要加强对综合窗口平台的协调服务,要积极推动市州综合窗口平台发挥作用,帮助服务机构拓展针对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业务。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宣传推广力度。指导属地化管理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平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积极开展各类服务业务,推动各类服务对接活动的举办,助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