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先锋引领行动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04.06.2015  12:08

 

甘工信党组〔2015〕32号

   

全省国防科工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甘先组电明字〔2015〕1号《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先锋引领行动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先锋引领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将于“七一”前在全省范围内表彰20个“陇原先锋号”、20个“陇原先锋岗”。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这次推荐表彰对象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五项争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

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陇原先锋号” 主要从国防科工系统各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中产生。基本条件是: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5、群众反映好。在全省有一定影响或在本单位、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陇原先锋岗” 主要从生产、工作、科研一线等基层岗位产生。基本条件是: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1、“陇原先锋号”、“陇原先锋岗”,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推荐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要着力推荐在“五项争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争创先锋”,着力推荐真抓实干、为民富民、苦干实干的先进典型。曾受到“全国(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及省部级以上其他表彰的,应优先推荐。“陇原先锋岗”原则上推荐基层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3、各单位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有关纪检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意见。拟推荐的表彰对象,要通过单位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4、要注意推荐对象的行业分布和结构组成。各推荐单位在正式上报推荐对象前,要先与组织人事处沟通,然后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全省先锋引领行动“陇原先锋号”推荐和审批表》、《全省先锋引领行动“陇原先锋岗”推荐和审批表》。

5、审批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500字),并附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一般2 000字左右),《关于全省先锋引领行动表彰推荐情况报告》,一式3份,于2 015年6月1 0日前报省工信委组织人事处。在上报纸质表格和材料的同时,报电子版。

   三、表彰方式

  由省先锋引领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做出《关于命名表彰“陇原先锋号”、“陇原先锋岗”的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受表彰个人和组织颁发奖牌或奖状,表彰大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一”前后,各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和其他传播媒介,对这次表彰的“陇原先锋号”和“陇原先锋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要把组织推荐、表彰、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推荐工作联系人:王涛   

传      真:0931-46092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省先锋引领行动“陇原先锋号”推荐和审批表

附件2、全省先锋引领行动“陇原先锋岗” 推荐和审批表

附件下载  

 

中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