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科发〔2014〕83号
白银、临夏、天水、兰州等市(州)农机(农业)局(委):
为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及农业部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10-2013年农业部下达资金计划尚未验收的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主要检查永靖县、景泰县(2010-2012年)、麦积区、皋兰县(2011-2012年)、秦州区(2012-2013年)。
(二)2012-2013年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检查麦积区、景泰县(2012-2013年),永靖县、秦州区、秦安县、甘谷县、皋兰县、永登县(2013-2014年)。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了解项目建设的进度,查看示范面积的落实和完成情况,核心示范点集中连片情况,了解对比试验情况、主要技术模式情况、宣传培训及社会化服务情况。
(二)走访示范区农户。了解农户对保护性耕作技术的认知情况、机具到位和使用情况等。
(三)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了解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项目管理及有关验收准备情况。了解项目“四制”执行情况,项目档案资料整理、验收材料准备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6月25日—7月12日,省局会同省农机推广总站组成检查组赴项目县进行检查。6月25日-29日检查天水市的麦积区、秦州区、秦安县、甘谷县,7月7日-12日检查永靖县、景泰县、永登县、皋兰县。
四、有关要求
(一)请承担农业部列示范项目的县按照“甘农机科发﹝2014﹞79号”文件要求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二)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对照要求,认真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