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的补充通知

19.10.2016  20:02

(甘依法办发电〔201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16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甘发〔2016〕23号)(以下简称《方案》)。为确保《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现将《方案》确定的2016年工作任务纳入今年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范围。除《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甘依法办发〔2016〕2号)规定的考核内容外,按照《方案》要求,增加以下考核内容(附分值):

一、完成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3分)。

二、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和“一照一码”(3分)。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信用甘肃”网站公示,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4分)。

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科学确定决策事项范围,对决策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4分)。

五、行政机关负责人按照人民法院要求出庭应诉(3分)。

六、制定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具体方案(3分)。

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确定的考核标准和分值不变,2016年依法行政考核的总分值相应调整为120分。

请结合《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