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4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依法发电〔20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2014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甘政办发〔2014〕9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5年1月8日至1月20日。
二、考核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情况;《甘肃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甘政办发〔2014〕49号)和《甘肃省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甘依法办发〔2014〕2号)所确定的目标责任。
三、考核方式
考核由实地考核、平时成绩、测试成绩、创新加分组成。实地考核、平时成绩、测试成绩分值均为100分,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考核分值。其中,实地考核分值占75%,平时成绩分值占15%,测试成绩分值占10%。创新加分分值为4分。
(一)实地考核。各考核组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为主,听取书面汇报为辅,严格对照考核标准逐项逐条进行评分。考核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考核组根据实际需要随机选择抽查单位。考核市州时,随机抽查2个直属部门、2个县市区。考核部门、单位时,随机抽查2个所属单位。
(二)平时成绩。结合依法行政中期督查情况及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的评分,并征询省政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及司法机关、信访部门和新闻媒体等意见。
(三)测试成绩。在实地考核期间,被考核对象抽调30名工作人员参加测试。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统一阅卷,闭卷测试。测试命题范围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通用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以参加测试人员的平均成绩计算。
(四)创新加分。为了激励先进,设创新得分。按照《甘肃省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的规定加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省政府2014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2014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的表彰奖励,沿用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的奖励办法。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省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分组安排
第一组:考核兰州市、武威市、白银市及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国税局。
组 长:曾施霖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副组长:李洁丽(女)省审计厅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成 员:王小正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
蒋吉祥 省审计厅法规处副处长
田文祥 定西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联络员:杨书军(回)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宣传指导处主任科员(13919860006)
第二组:考核定西市、天水市、陇南市及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省人防办、省烟草专卖局。
组 长:龙章月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副组长:郭晓霭(女)省地税局副局长
成 员:杨国民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
魏瀚辛 省地税局法规处副处长
魏志强 酒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联络员:李景海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主任科员(13893109789)
第三组:考核酒泉市、嘉峪关市、甘肃矿区办事处及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 长:李 晔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组长: 阎奋民 省农牧厅副厅长
成 员:刘升贵 省政府法制办秘书处处长
景换成 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万雄新 白银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联络员:马彪远 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主任科员(13919417688)
第四组:考核平凉市、庆阳市、临夏州及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海关。
组 长:姚念文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才宝甲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成 员:胡秀绒(女)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处(稽查处)处长
王建平 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宣传指导处副处长
吕 品 武威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联络员:姜友武 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党委主任科员(13919220555)
第五组:考核张掖市、金昌市、甘南州及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国资委。
组 长:牛兴全 省司法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惠静(女)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成 员: 马宝明 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宣传指导处处长
张兰生 省司法厅法制处调研员
康亚鑫 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联络员:魏立宪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13609367568)
未列入考核组实地考核范围的省直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要对照工作要点和考核标准认真组织自查,形成书面报告,于1月20日前报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的,适当予以扣分。
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联系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与参与考核单位的沟通衔接工作。参加考核单位要为考核工作创造便利条件,保障考核人员全力投入考核工作,保证考核规范有序进行。
(二)各考核组要深入重点执法部门和执法一线,掌握了解真实情况,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作出客观评价。要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和土特产,不准参加工作之外的活动,切实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务实工作。
(三)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梳理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实事求是地做好接受考核的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0931-4609883
联系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宣传指导处
邮 编:73003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