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02.07.2015  16:50

 

                                                              甘工信函〔2015〕89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70号)要求,现就我委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落实。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17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结合我委实际,提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制定出台《省工信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的实施意见》,促进全委依法行政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单位配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工作,承接落实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职权,采取发文、培训、现场指导等办法做好衔接,同步研究、同步提出、同步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今年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力争较2014年下降10%。(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三)抓好“清权、减权、确权、晒权”工作,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对外公布,按新的清单规范运行行政权力。(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四)进一步简化项目报批手续,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黄金采选、稀土深加工和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核准事项目录清单,大幅减少项目申报材料,前置审批事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其它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原材料产业处配合)

(五)继续取消下放一批管理职权,年内将取消燃气汽车改装资质认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备案、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登记备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年度发电计划编制、热电联产机组认定、发电企业增容改造负荷归调、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等职权事项,下放兰州新区工业和现代物流项目审核论证、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部分)等职权。(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制定出台《省工信委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系统,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并与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对接互通,提供网上咨询、申报、办理、查询和投诉等服务。编制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所需要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统一发布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站和部门网站,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七)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党组或主任办公会议审议。(责任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八)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77号),探索设立省工信委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九)制定出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审中的咨询审核作用,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三、加强机关立法工作

(十)加强和改进机关立法制度建设,完善机关立法机制,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的联系,积极争取立法指导。(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十一)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甘肃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立法前期工作。(责任处室:无线电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十二)全面清理现行的涉及省工信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立改废清单。(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和相关处室配合)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十三)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完成委机关第四轮执法证换证工作。(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十四)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规范。(责任处室:财务审计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编订工作规程、流程图和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在委属单位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工作。(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和委属单位配合)

(十六)制作省工信委执法流程图,统一规范全委执法文书。(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和委属单位配合)

(十七)逐步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重大执法决定须经委政策法规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接受监督。(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十八)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有较大裁量空间行政处罚行为的裁量标准,委相关处室和委属单位所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统一向社会公布。(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和委属单位配合)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十九)依据《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坚持“逢文必审”,涉权涉法文件未经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上会研究或签发。(责任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十)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力度,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达到100%,做到“有件必备”;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十一)改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省工信委管理的省级专项均以切块方式下达,通过财政转移渠道拨付各市州,由各市州决定具体项目支持额度。省工信委履行省级财政专项使用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把好拟支持项目的产业政策关,监督各市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州工信委履行省级财政专项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的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达产达标等工作。(责任处室:规划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十二)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行政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责任处室:财务审计处、监察室牵头)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三)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

(二十四)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领域的公共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方便公众了解查询和办事。(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门户网站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增设互动栏目,畅通投诉渠道,增强服务功能。(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

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能力

(二十六)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和纠错力度,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十七)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九、完善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八)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定期举办机关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切实提高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对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培训处配合)

(二十九)完善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作为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将各处室参加依法行政讲座听讲率和法律知识测试参考率纳入绩效考核目标责任,结合公务员年度总结工作一并进行考核。(责任处室:监察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三十)强化督查问责,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对标检查,定期通报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对因不作为、乱作为等主观原因致使各项任务得不到落实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处室:监察室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