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依法行政中期督查的通知

12.07.2015  16:40

甘依法办发电〔201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意见》精神,落实省政府2015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全面掌握全省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中期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5年7月13日至24日。具体督查日程由各督查组与被督查单位联系确定。

二、督查内容

按照《甘肃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甘政办发〔2015〕70号)和《甘肃省2015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甘依法办发〔2015〕2号)的安排部署,重点督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及仲裁工作的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推进情况。

三、督查方式

组成3个督查组赴各市州,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为主,以听汇报为辅。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个直属部门、1-2个县市区、1个执法单位。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就地参加督查活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记录在案,并当场反馈,提出整改意见。

省直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要对照工作要点和考核标准认真组织自查,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25日前报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的,适当予以扣分。

中期督查情况将作为年底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四、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 督查兰州市、平凉市、庆阳市、甘南州、临夏州。

督查组成员:

马占元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马宝明  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宣传指导处处长

杨书军  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宣传指导处主任科

员(13919860006)

第二组: 督查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及矿区办事处。

督查组成员:

龙章月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国民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

李景海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主任科员

(13893109789)

第三组: 督查白银市、定西市、天水市、陇南市、武威市。

督查组成员:

才宝甲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王建平    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宣传指导处副处长

魏立宪    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

(13609367568)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将依法行政工作和当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实事求是地做好接受督查的准备工作,切实保障中期督查工作查实情、求实效。

(二)督查组要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切实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务实工作。

联系电话:0931-4609883

联系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宣传指导处

邮      编:73003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