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全省规划财务工作总结回顾
2016年以来,全省环保规划财务部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一系列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认真分析环保规划财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外争项目,内抓绩效”的工作思路,扎实努力工作,不断强化规划引领,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完善制度,夯实能力建设,严格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加强财务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环保规划财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有力的保障了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加强规划引领,认真谋划推动“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一是组织编制完成了《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并由省政府于2016年9月30日印发全省实施。
二是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对《全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目前,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待省政府审议后印发全省执行。
三是加强全省环保规划的宣贯。《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正式印发后,我厅分别在甘肃日报、中国甘肃网等主流媒体,以厅主要负责人访谈形式,对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进行了全面详细解读。同时,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读本》,印发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确保了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
四是认真做好“多规合一”总体规划试点工作。我厅推荐参加全国试点的玉门市“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组织省环境规划院,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和省建设厅,对榆中县、皋兰县、靖远县、武山县、民勤县、正宁县、陇西县、礼县、永靖县、夏河县等10个试点县的“多规合一”规划成果进行了技术审查。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动污染减排任务落实
“十三五”期间,国家继续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目标(根据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给我省下达的“十三五”污染减排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52.54万吨、35.61万吨、33.6万吨和3.4万吨,分别比2015年下降8%、8%、8.2%和8%,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4.6万吨、3.1万吨、2.4万吨和0.28万吨。)
2016年以来,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我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核查核算,保证“十二五”减排目标圆满收官。组织对2015年及“十二五”全省污染减排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认真核查核算,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上报了自查报告。配合环保部对2015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进行了集中会审,确保我省超额完成了2015年及“十二五”全省污染减排任务。组织对14个市州及甘肃矿区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了核查核算,向省政府上报了核查情况,向14个市州政府及甘肃矿区办事处通报了核查结果。
二是加强统筹谋划,确保“十三五”减排工作有序进行。与环保部对接确定了“十三五”和2016年我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为认真做好“十三五”全省污染减排工作,配合省发改委编制完成了《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已报省政府审定。组织编制完成了《甘肃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计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全省实施。为做好“十三五”火电行业污染减排工作,组织编制并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等单位,向全省印发了《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三是推动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确保2016年减排开局顺利。组织编制并由省政府印发了《2016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时向各地分解下达了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指标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对2016年全省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按季度对2016年全省减排工作和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和分析。组织各市州环保局,对2016年全省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核算,向环保部上报了自查报告。经过努力,预计我省可以完成国家下达的2016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近期,环保部计划向各省通报2016年污染减排核查考核结果。
四是及时部署2017年污染减排工作。由于国家还未通报2016年度各省污染减排核查结果,为确保完成今年我省污染减排任务,2017年3月8日我厅向各市州下发了《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计划指标的函》,向各地提前预分解下达了2017年污染减排计划目标。
与此同时,为认真做好今年全省污染减排工作,我厅组织相关处室及时与各地多次对接了2017年全省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编制了《2017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计划》,计划待环保部通报我省2016年考核结果并确认2017年我省减排计划指标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全省。根据该计划,2017年纳入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主要水污染物重点项目共193个,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共48个。根据我厅调度统计情况,截止5月底,全省78个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已验收7个,已建成22个,在建26个,未开工23个;1个结构减排项目已关停;22个管理减排项目除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进水预处理工程1月份COD超标,前三个月氨氮持续超标;榆中县夏官营污水处理厂1月份总磷超标,2月份COD、SS超标。其他20个项目基本能正常稳定运行;48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计划项目,在建25个,未开工23个;31个农业源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置减排项目已验收2个,已建成15个,在建12个,未开工2个;13个阶段性减排项目,在建5个,未开工8个。全省48个大气工程减排项目,已验收1个,已建成待验收15个,在建17个,完成开工前期工作15个。
三、加强重点工作投入,切实发挥环保专项资金在改善环境质量中的引领作用
一是实行特别奖惩措施,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实施特别奖惩措施力争实现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预期目标的通知》和《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2015年和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省上下达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2810万元,由各市州环保局按照规定的投资方向,自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有力的推动了国家考核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2017年,又安排专项资金5400万元,支持全省9个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按“以奖代补”方式已先期下达专项资金3240万元。
二是积极支持老区、藏区、少数名族地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八个着力”的重要指示和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关于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革命老区、藏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度,2016-1017连续两年下达平凉、庆阳、甘南州、临夏州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000万元,全力支持老少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工作。
三是持续推进落实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为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2016-1017年,省上连续两年下达水源地保护项目专项资金3300万元,共支持87个县、乡级水源地保护项目,积极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规范建设。
四是认真落实精准扶贫“1+17”方案,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依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1+17”方案》以及省环保厅《“15433”精准扶贫计划方案》,2016-1017年,连续两年向全省58个贫困县、17个插花县下达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专项资金6580万元,支持贫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5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193个,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贫困村的环境面貌。
五是坚持“补短板”,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根据“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整改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环境监测能力,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投入近1.26亿元,用于市、县级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建设,目前已进入项目建设试运行阶段,即将全面实现联网运行。积极推进自动在线监测运维改革,全面实现了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第三方运维。同时,安排近300万元专项资金,全力保障敦煌文博会环境监测工作。
六是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推动污染减排与治理。为全面推进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及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有效实施,提高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质量,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甘肃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甘肃省环保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甘肃省环保厅关于组织申报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按照“规划优先、分类建设、动态更新”的原则,健全完善了省级环保项目储备库。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的项目,由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从已纳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目前进入省级储备库各类项目590个。2016年、2017年通过竞争性评审,参与项目法分配资金的项目达117个,已安排专项资金1.77亿元。
另外,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分区切块下达祁连山5市10县专项资金3800万元(古浪县在黄花滩生态移民安置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统筹考虑)。专项资金下达至市级财政,由市州环保局结合本地实际,主要围绕祁连山片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组织落实具体项目,并将专项资金足额分配至项目县。
四、加强跑部协调,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实施
一是积极争取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治理修复工程项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的指示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相关要求,我厅配合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祁连山沿线市县力量编制完成了《甘肃省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方案》,结合专家审查意见,委托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甘肃省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治理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实施方案》。2016年12月14日,组织张掖、武威两市,赴京参加全国山水林田湖项目竞争性评审,本次共有6个省份的7个项目参加竞争,经过努力,我省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治理修复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并获得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厅分别下达张掖、武威各10亿元。目前两市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并分别报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备案。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强重点流域环境保护。为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家“十三五”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根据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重大环保项目。在省市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和共同努力下,通过赴京参加2016年水污染防治项目竞争性评审,兰州、庆阳、平凉、定西、临夏等5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加上张掖黑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陇南洋汤天池生态环境保护等已入库项目,共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3256万元。经多方努力,2017年已有兰州、平凉、甘南和兰州新区等地4个项目新增入库,省级年度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待环保部审核后切块下达资金。
三是积极争取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强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向各市州下发了《关于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通过市州环保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和开展预审,2016年共申报项目35个。经反复审核筛选,经省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决定对其中5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全年共安排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0466万元。其中,白银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范项目资金25200万元,其余27541万元专项资金分别支持嘉峪关市、张掖市、酒泉市、定西市、甘南州等市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及省本级和项目区市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祥查经费7725万元尚未下达,待环保部批复我省土壤祥查工作方案、土壤祥查实验室和质控实验室正式确定后再行下达。2017年争取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7541万元,已按相关要求并结合各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应用试点项目申报情况提前下达至相关市州。
四是积极争取中央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6年共争取到中央专项资金7643万元,重点支持庆阳、甘南、临夏等市1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总体来看,由于近年来我省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较好、重大环保项目竞争准备工作比较充分,环保部对我省的资金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大,2016年首次突破12亿元,较2015年翻了一番还多,这个成绩来之不易,是全省上下环保、财政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
五、加强整章建制,强化绩效考核和资金监管
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强化资金全程监管。一是严格落实专项资金调度制度。每季度会同省财政厅,向环保部、财政部报送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结合调度情况,下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的通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从项目申报审查、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监管、项目资金调度、资金项目台账管理、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监管、项目验收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审计检查监督、规划财务队伍建设、严厉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等11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个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省环保厅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逐步增大因素法分配资金的比例,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备案情况、资金调度情况、绩效评价情况与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挂钩。除按因素法切块分配资金外,其他项目资金分配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初步建立了资金申报-项目入库--项目(资金)审查-资金安排-项目备案-资金调度-检查审计-绩效评价-责任考核的全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联动运行机制。四是依据《甘肃省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6年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督促各市州环保局开展2016年度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委托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承担省级绩效抽评的具体任务,按省财政厅要求,于3月底报送了绩效评价报告。五是为规范环保投资项目审批,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环保厅环保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努力实现项目储备经常化,资金管理规范化,投资计划精准化,投资信息公开化和预算管理科学化,形成规范、透明、公正、高效的管理模式。六是严格预算执行,推进预算、决算公开。认真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预算管理办法》,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对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和直属单位财政专项预算细化分解,制定项目预算标准,强化预算执行调度,实施跟踪监督,坚持例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统一格式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厅系统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执行厅系统财务监管“月调度、双月查、半年通报和年考评”的工作机制。坚持每月调度一次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报表分送相关厅领导审签,按与专项审计不交叉的原则,每两个月组织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抽查,每半年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内部会议通报,强化预算执行责任,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力度,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七是严格政府采购审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做好资产配置审核审批工作。向各单位转发了甘肃省2015-2016年、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相关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单位内部审批、省环保厅审批转报、省财政厅审批程序,凡该公开招标的一律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原则,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和资产处置的审核审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各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厅系统资产清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撰写厅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按时上报。
六、加强审计监督,确保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建立内部审计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审计工作,2016年对2015年7.418亿元环保专项资金(涉及117个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厅机关及14个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依据审计报告,目前各市州环保局已督促项目单位积极整改,整改报告已报送我厅。通过开展专项资金检查与内部审计,对推进落实项目单位法人负责制、项目预审制、项目调度制等管理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今后安排项目资金和加强资金监管提供了依据。
七、加强督导整改,确保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近年来,审计署兰州特派办等单位重点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落实情况、中央节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等进行了跟踪审计。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厅依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处室,下发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加大调度督查力度,督促指导项目单位落实整改任务,及时向省审计厅报送了整改报告,有力推进了我省环保领域“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部门连续多次发文,并在全国开展专项检查。我厅及时转发文件,对照相关文件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两次组织相关直属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重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收费,以及国家关于涉企收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自查。把规范涉企收费与“小金库”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入手,建立规范涉企收费的法人承诺制度,积极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九、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配合省财政厅积极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一是会同省财政厅,赴陕西、安徽、浙江等省,分别对渭河、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开展调研,重点对补偿标准、考核办法、指标设定、补偿资金筹集、使用、分配等开展实地调研。二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将渭河水系的“渭河干流定西-天水段”作为省内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试点区域,从2017年起开展试点,2018年兑现补偿资金。三是配合省财政厅编制完成《甘肃省渭河流域上游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并印发执行。四是会同水利部门,组织天水、定西两市同步开展考核断面监测,初步核算一季度补偿金。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