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15年我厅承办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分解你们,请按规定和要求认真办理。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在接到分解办理任务后,处室(单位)要逐条登记,逐一核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交办,明确承办人和办结时限。如有不属于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的,须在文件下发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说明情况,进行回退,逾期视为全部接收。所有分解的建议和提案均将作为督办件定期通报进展。
二、严格按程序办理答复。主办处(室)、单位对承办的议案提出办理初步意见——与代表委员沟通征得同意——正式拟文——主办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厅领导签发——办公室登记编号——承办处室、单位印制答复文本——分发到提出议案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抄送件和存档件统一交办公室。
三、加强沟通保证质量。每件建议、提案均须以电话联系、登门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与第一建议人、提案人进行沟通,并如实填写《沟通情况登记表》。凡未沟通的,均须重新办理,确保提案人对办理情况满意率100%。
四、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人大建议务必于5月底前、政协提案务必于8月底前全部办结。办理任务较少的处室要尽早办理、及早完成。每季度通报一次办理进展情况。
五、相关格式下载查询。答复格式、《沟通情况登记表》、政协提案文本内容请从厅电子政务平台“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制作答复文本的专用文头纸,请于印制文本时在文印室取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方式可在办公室查询。
联系人:何是锡;电话:8823994
附件:1.人大建议答复格式
2.政协提案答复格式
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登记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