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启动2016-2020年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1.10.2016  01:3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规范乡镇政府教育工作,推动乡级政府进一步在统筹规划当地教育布局结构、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加强学校安全属地管理、配合支持教育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职责落实,近日,酒泉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集中组织开展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根据《酒泉市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酒教督字〔2016〕13号)和《酒泉市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五年计划时间表(2016—2020)》,酒泉市组成5个督导评估组,在乡级自评、县级复评申报的基础上,对6个县(市、区)的16个乡(镇)进行督导评估。本次督导评估由市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组织,采取县际间交叉督导评估的方式,在每个乡镇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各督导评估组按照召开汇报会、查阅档案、分组座谈、实地察看、个别访谈、满意度测评、研判分析、反馈情况、上报督导评估情况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酒泉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首轮次市级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组织精干力量派出工作组,并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对所辖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确保督导评估有序进行。

督导评估前,各督导评估组均利用半天时间组织培训,学习领会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及《指标体系》,审核被督导评估乡镇政府自评报告和所在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复评报告,并对督导组成员进行分工,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督导评估不图形式,不走过场。督导评估中,各评估组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了每项指标赋分有理、扣分有据。

酒泉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明确要求督导评估组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双十条规定”,被督导单位和督导评估组成员均不得安排和接受违规接待。工作期间,市级派出工作指导组对督导评估工作和纪律执行情况给予指导和监督。

供稿: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