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5〕118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工信部第六次全国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会议要求和《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2〕1072号),为做好2015年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 各市(州)工信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把运行监测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相结合;要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做好本市(州)监测企业的督查上报工作。
二、及时督促审核,提高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数据报送质量。一是 各市(州)工信委要在每月15日以前完成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保证月上报率不低于95%。 二是 要做好新增加企业的确定和培训工作。根据《2015年度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入库企业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各市(州)工信委要培养和确定一批后备重点监测企业,做好企业培训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三、各市(州)工信委要加强中小企业运行分析工作。 要及时撰写中小企业运行分析报告,及时报送运行分析材料;要切实做好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稿件的征集、撰写、报送工作,信息稿件应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分析到位,从市州中小企业工作特色、产业发展及企业动态等多维度、全方位的反映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相关信息稿件将择优在《甘肃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甘肃工业和信息化》刊登。
附件:2015年度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入库企业任务分解表(请点击下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