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2017年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进行学术交流工作的通知

26.11.2016  00:32

中央在甘单位,省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根据中韩科技合作联委会第12次会议议定书,中韩两国政府将实施“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青年科研人员的交流,提高科研能力和积累研究经验,以提升各自国家科技水平。科技部现启动“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2017年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条件

(一)已获得博士学位且目前正在科研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

(二)年龄不超过40岁;

(三)具备良好的韩语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科研工作;

(五)在国内参与中韩联合研究中心建设或中韩联合研究项目人员优先。

二、 支持领域

计划将优先支持纳米材料、生物工程、电子信息通讯(ICT)等中韩两国重点合作领域,但不限于上述领域。

三、 工作单位及期限

(一)青年科学家可选择韩国大学、政府支持的研究机

构和私立公司所属研究机构,在韩方研究课题负责人的全面指导下,作为接收单位的研究人员参加与其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

(二)工作期限为自青年科学家赴韩之日起1年。

四、 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国际旅费由派出单位自

理,在韩生活费由韩方资助;

(二)韩方资助标准:2017年赴韩中国青年科学家抵韩

开展相关科研工作起,韩国研究财团(NRF)将为中国青年科学家提供250万韩元/月/人的经费资助。

五、 申报材料与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推荐表,均要求提供原件(手写签名并盖印章);

2.“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申请表(中、英文);

3.韩方课题负责人邀请函(申请人自行联系韩方接收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并提供韩方课题负责人邀请函,邀请函须注明申报人员将参与的项目名称和承担的工作任务);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翻译成英文,并将英文打印在复印件背面;

5.在职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用英文书写,并加盖

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公章。

(二)申报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附件1中(3-1、3-2)的电子版光盘11月28日17:00前报送至甘肃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经我厅审核盖章后,一并寄送中国科技交流中心。

六、 评审、立项与承办单位

(一)征集工作结束后,经评审筛选15名候选人员交予

韩方审理,韩方将根据自己的评审程序最终确定2017年赴韩中国青年科学家并通知我方。届时,科技部国合司将以发文形式通知被入选青年科学家派出单位,未入选人员不另行通知;

(二)“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方受理单位为中

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韩方受理单位为韩国研究财团(NRF)。

七、 申报咨询

(一)科技部联系人:于倩文 滕洪胜

电话:010-68515510、5888134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二)韩方联系人:Soyoung Kim

电话:+82-2-3460-5704

(三)甘肃省科技厅联系人:周磊

电话:0931-841272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 1. 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申请表

                                            2. 赴韩人员推荐表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