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2016年东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

18.02.2016  16:49

 

国家发改委印发了《2016年东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并于近日发布了有关通知,安排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等13个东部城市为西部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培训干部3340人次。东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从2002年开始,“十二五”时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24期,培训17590人次,培训内容包括科技创新与发展、政府管理能力提升、农业现代化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通知表示,西部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分配方案,培训名额要向人才培训薄弱的地区和单位倾斜。一是向贫困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倾斜。省(区、市)直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学员培训,贫困偏远地区名额一般不少于50%,地市、县、乡的名额一般不少于60%。二是对发改委重点支持的特殊困难少数民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十三五”期间要加大支持力度。各省(区、市)培训计划分配方案要明确体现以上要求,填写培训计划分配表,于2月20日以前报西部开发司审核,审核同意后下发执行。

通知指出,西部地区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本级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选出具有相关业务能力的干部参加培训。原由本地组织部门负责实施本培训计划的,可仍以组织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管理,督促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规定不折不扣地完成培训任务。

通知还指出,东部城市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东部城市有关部门要负责落实培训工作专项财政经费。西部地区参训人员除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外,其他费用原则上由承担培训任务的东部城市统筹解决。东部城市因特殊情况另有要求的,应提前通知。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认真填写培训情况反馈表,于培训结束1个月内报发改委西部开发司备案。

通知强调,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随机抽查,年末对各地培训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