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租车换质押轿车 男子合同诈骗被判缓刑

17.11.2015  17:50

  中国兰州网11月17日消息 男子将妻子名下车辆质押用于借款,事后怕妻子知道,遂用租赁车辆将质押车辆换回,后因未按期交纳租金事情暴露。11月16日记者获悉,涉案男子曾某某因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平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3月16日,曾某某将其妻李某名下轿车质押给郝某某,借款4万元。因怕妻子知道轿车被质押,次日曾某某在一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轿车,并于6月用租赁的轿车从郝某某处将质押车辆换回。后因曾某某未按期交纳租金,租赁公司多次催促其将车交回,曾某某均以该车被朋友开走为由推脱。案发后,公安人员从郝某某处将车追回,已发还被害人。经鉴定,租赁轿车价值741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