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半月连发两份反家暴安全令

30.07.2016  05:05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万盈)记者从白银市平川区获悉,7月中旬以来,该区妇联先后代家庭暴力受害人常某、姜某向该区法院递交了两份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获得法院审查裁定。据悉,这是该区法院单独立案并首次发出的两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常某、姜某两名受害人都是长期遭受家暴且在公安部门告诫后还在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威胁而求助当地妇联代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7月14日,平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该区妇联代家暴受害人常某提交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书》。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被申请人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如违反上述保护令的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月18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又立案受理了该区妇联代家暴受害人姜某提交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书》。据姜某到区妇联上访表述,其长期遭受家暴。就在警方近日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之后,其丈夫仍不知悔改,又再次将其打伤。其害怕再次被打伤,请妇联能够代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申请离婚法律援助。经过审查,平川区人民法院于7月19日依法做出了人身保护令裁定。7月20日被申请人提出与姜某协议离婚。7月21日,两人在平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协议离婚。

    上述两份裁定,法院除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事项外,还明确了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