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院多措并举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近日,平川区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高检、省、市院和财政部门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科学合理编制检察经费预算,做到细、实、准,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平川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任,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务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为科学编制预算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保障,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联系协调,争取理解支持。2006年,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制定甘肃省人民县级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后,该院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人均20000元的经费没有完全列入财政预算,以追加经费和涉案款返还的方式予以保障。为了实现检察经费保障标准逐年上升并全部列入财政预算,该院检察长多次与政府主要领导、财政部门联系协调,得到了理解和支持。2015年检察经费预算按人均22000元的标准编制,并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三是坚持基本原则,做到科学合理。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原则、细化项目原则、突出管理原则、重点性原则和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收集、分析、论证各类预算资料和文件依据,精打细算,严格依照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编制预算,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开展检察业务重点工作的各项支出,确保预算编制既符合工作实际,又科学合理。
四是坚持“三个结合”,提高预算效益。在预算编制中,坚持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结合、与结余结转资金相结合、与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相结合,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对策研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预算管理水平,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预算,努力满足该院检察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