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院“四措施”防范冤假错案
13.03.2015 16:47
本文来源: 检察
近日,在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及如何从制度上防范冤假错案成为了关注焦点。作为第一道监督防线的侦查监督部门如何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已成为平川区检察院每一位侦查监督干警必须思考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一是转变观念,强化证据程序意识。良好的证据意识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必然要求,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必须树立通过程序正义获取证据,进而达到刑事证明标准的执法理念。
二是严格证据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把侦查重心从突破口供转变到全面收集固定、挖掘运用客观性证据上来,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和完善在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等相关制度,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或投诉,将“兼听”落到实处。要注重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审查,准确适用逮捕措施,防止“带病”批捕。
四是强化程序追踪和制度监督,加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和取证方式等程序全方位审查监督,不给冤假错案留死角。
本文来源: 检察
13.03.201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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