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院“四措施”提高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

31.12.2015  17:06

      2015年以来,平川区检察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从业务能力、执法程序、批捕质量、监督实效四个方面着手,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注重坚持学用结合,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坚持“一手抓工作,一手抓学习”的原则,每周开展一次各种形式的小课堂活动,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相关案例,采取PPT展示、材料印发等方式,集体学习、讨论交流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文书制作经验、新的法律法规,为年轻干警积累办案经验,促进了业务能力的提升。同时,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举办的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典型案例剖析活动,选派干警参加市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实战训练,开阔干警视野,发挥正面典型导向和示范作用,切实提升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是注重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强化规范意识。按照高检院、省市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排查表》、《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案件自查、互评互查活动,对2013年元月至2015年3月所办理的290件案件进行了互查、评查,查摆出不规范问题8类16条,认真研究思考,找出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整改,进一步强化了干警质量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切实增强自身执法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注重严把批捕关口,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坚决摒弃“够罪即捕”,“以捕代侦”的错误观念,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参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典型判例综合判断,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充分考量其社会危险性、罪行性质、情节;对符合逮捕事实证据条件,可能判处轻缓行,且取保候审可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的案件,原则上不捕;对达成刑事和解、获得被害方谅解的交通肇事、轻微刑事案件坚持不捕,轻刑率同比降低了1.5个百分点,全面提高了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是注重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平川区检察院坚持突出侦查监督工作重点,注重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使用侦查手段、违法拘留、取保候审等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组织干警深入公安派出所、刑警大队等基层办案单位,调阅查看接出警记录、治安处罚案卷等材料,不断拓宽侦查监督渠道,发掘侦查监督工作线索,及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侦查机关整改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整改落实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严格纠正漏捕标准,不盲目追求考核指标。一年来,挖掘立案监督线索5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督促整改率达100%;纠正漏捕3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到100%,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