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委决定开展向平川区检察院学习活动

11.07.2014  18:09

      近日,白银市平川区委下发《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关于向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平川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向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学习活动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
      《决定》指出,近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该院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检察管理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多次受到高检院、省、市各级组织的表彰奖励。今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该院是全区政法部门的先进典型。
      《决定》对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向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学习活动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学习平川区检察院围绕大局服务群众的优良作风。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判工作的最高标准,改进机关作风,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更加关注民生,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模范践行“执政为民”的宗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二是学习平川区检察院立足实践勇于改革的创新精神。要深入学习该院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实践,立足行业特点,抓创新、抓责任、抓成效,促进各项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三是学习平川区检察院培养人才优化队伍的工作理念。要深入学习该院重视人才、培养人才,始终坚持抓队伍建设的工作理念,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建立健全优秀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的良性机制,优化人才环境,发挥人才潜能,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人才智力支持。四是学习平川区检察院坚韧不拔、善做善成的进取意识。要深入学习该院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勤于学习、勇于奉献,爱岗敬业、锐意进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书写人生的华美篇章,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昂扬向上的风貌,争创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决定》号召,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平川区人民检察院的先进事迹为典型,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创先争优,主动作为,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