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平台被判承担三成补充责任

30.11.2015  03:01

    据新华社电刘小姐通过手机在APP平台订购美睫服务导致眼角膜受损,其后她将O2O服务平台的软件公司和美甲师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APP免责声明无效,需承担三成补充责任。

    据悉,2014年10月21日,刘小姐通过手机上的某APP应用软件预订了美睫服务,并支付了248元的服务费。次日19时,美甲师按约上门服务。当美甲师完成服务后,刘小姐当即表示双眼不适,眼睑红肿疼痛。没过几天,她的病情更加严重,被诊断为双眼结膜充血、角膜上皮点状脱落。

    刘小姐多次沟通无果后,遂将该公司和美甲师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判处美甲师赔偿郭女士各项费用合计2万余元。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该公司需在上述赔偿款的30%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