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示范平台考核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统计监测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5〕571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3〕415号,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2〕50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统计监测库入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考核
考核对象: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考核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请各市州工信委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细则》第九条规定提交考核材料。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统计监测库入库工作
入库对象:凡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创业服务和融资服务的服务机构。
入库要求:各市州工信委要组织做好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入库工作,今年建库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3月31日。新建或更新统计监测库的市州,务必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甘肃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统计监测库统计表”发送至中小企业处邮箱。未进入“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统计监测库”的服务机构,将不予认定省级示范平台。
《考核细则》和《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gsec.gov.cn/)“中小企业”栏目中查询、下载。平台工作总结、考核结果分别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中小企业处。
各市州工信委在示范平台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要做到严格审核、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长期不作为的服务平台,严格按照《考核细则》予以撤销。
联系人:周 钰 联系电话:0931—8960251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