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平凉:郭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9.05.2019 21:45
本文来源: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
5月24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对郭某等3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赌博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平凉市审结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郭某为获取客车运营利益,强迫他人合股经营,先后注册成立四家营业性公司,以合法公司为掩护,纠集笼络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郭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平凉至银川的客运路线,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治安秩序。
同时,郭某等人在平凉汽车东站附近,非法向他人高息放贷,长期开设赌场,共非法获取经济利益200余万元,实施抢劫1起、非法拘禁8起、敲诈勒索6起。涉及被害人30余人。
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内部分工具体,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
郭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刘某、任某茂、甘某、史某轩、贾某敏、刘某平等11名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朱某龙等7名一般参加者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甘肃台综合报道。
记者:甘肃台 柴宗强 徐煜旸 张钰泰 平凉台 董凡 高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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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光义
责编:黄昕鹏
主编:史 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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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2019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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