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4.08.2015 18:48
本文来源: 新华
1.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 2014年5至12月,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先后为职工发放加班费共计42080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高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加班费全部收缴市财政。
2.泾川县窑店镇雷岭村党支部书记雷来泰违规收取群众财物问题。 2013年2月,雷来泰在为迁入本村的村民何某某分配耕地时违规收取其赠送的银元1枚。雷来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灵台县朝那中心敬老院院长李耀东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朝那中心敬老院院长李耀东多次乘坐单位公车回家。灵台县民政局纪检组对李耀东进行诫勉谈话,收取燃油费并处以罚款。
4.崇信县新窑镇财政所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 2013年,新窑镇财政所先后在泾川、华亭等地违规公款消费3380元。原所长王富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新窑镇财政所虚列办公用品支出,用于支付接待、租车等费用8240元。现所长张镭免于党纪处分。
5.静宁四中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 静宁四中以乱收的试卷费等私设“小金库”26190元,用于学校接待、为教职工发放月饼等开支。静宁四中原校长王银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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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2015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