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院纪检组长约谈自侦部门负责人

30.07.2014  15:53

      近日,平凉市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施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存生及时约谈了反贪、反渎部门负责人,重点从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办案程序、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沟通、督促和提醒。
      一是要履行“一岗双责”。约谈过程中,李存生组长要求反贪、反渎部门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全市检察中心工作,切实担负起自侦部门的廉政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管理等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认真分析当前全市检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力戒信心不足、动力不够、重点不明、措施不硬、力度不大等问题,出实招、下猛药推动自侦工作出成绩、上水平,确保“案不出错,人不出事”。
      二是要严格办案程序。反贪、反渎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平凉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内部监督一体化实施办法》,切实保障纪检检察部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要对初查后决定不立案的自侦案件、法院作无罪判决、社会普遍关注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案件、民行申诉等8类案件,及时向检务督察室报送《案件告知书》、《扣押物品清单》等相关材料。要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办案区询问证人、传唤嫌疑人,开始办案12小时内将办案时间、地点、办案人员、传唤人数等情况以《案件告知书》方式送达检务督察室,做到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推进自侦部门执法规范化进程。
      三是要加强廉洁自律。反贪、反渎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将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将履行“一岗双责”和案件办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对思想上迷惑,信念上动摇、行动上迟缓的干警,及时提醒谈话,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对本部门干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做到不隐瞒、不包庇,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