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条件

09.05.2016  10:21

  记者从 甘肃 省工商局获悉,平凉市为进一步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日前印发了《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共30条,包括拓展非公经济发展领域、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意见》指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进一步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拓宽发展领域,消除行业和部门政策障碍和隐性壁垒。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进入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投资新能源开发、煤炭开采和城镇燃气经营,并将研发、推广新工艺的非公企业纳入奖励补助政策申报范围;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兴办医疗机构、职业教育和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文化旅游、打造现代服务业增长极,抢抓“互联网+”机遇,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民”的研、产、销一体化发展路子。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出引进一批专业性强、服务水平好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非公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并推出一批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易推广、“弱担保”的金融产品。设立市级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初始投入300万元,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县区加大对创业工作的扶持力度。对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保障新兴服务业和创业项目用地。鼓励园区、工业集中区建办小微企业创业园,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在全市年度用地指标中,将20%以上的指标用于园区、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