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20.01.2016  20:13

1月14日,平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就《平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应急措施及责任考核等方面内容向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作了发布介绍。甘肃日报、兰州晚报、平凉日报、平凉市广播电视台、平凉新闻网、中国·平凉门户网站以及平凉发布政务微博编辑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会议指出,平凉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不容乐观,2014年平凉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不降反升,2015年市环境监测站采用新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6参数法(pm10、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判定空气质量,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95微克/立方米,相比2014年下降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49微克/立方米,这距我市二级环境空气功能区规定的PM10、PM2.5分别为70、35微克/立方米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大气污染治理任务艰巨。

受平凉城区川道地形影响,当持续出现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仍有可能发生空气重度污染(即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为了空气重污染对市民特别是敏感特殊人群健康的急性影响,市政府于2015年12月7发布了《平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由轻到重的四个级别,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对应的颜色分别用蓝、黄、橙、红。当空气质量指数200<AQI≤300且连续48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将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

当达到预警级别是,市上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范围、预警等级、气象条件、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污染状况趋势分析。同时,根据预警级别,还将发布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及根据主要污染物制定的强制性减排措施。

会议指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重要内容,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专门制定了《平凉市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成立了全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方案》和《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考核办法》。通过平凉中心城区关停燃煤锅炉实施集中供热、淘汰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重点排气企业脱硫脱硝提标改造、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主次街路 “七扫十洒十喷全天保洁”、城市绿化及周边防风防沙林建设、黄标车淘汰及黄标车无标车限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取缔露天烧烤、推广新能源汽车等一系列工作措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没有出现过雾霾现象,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