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召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员大会

14.09.2015  18:11

9月8日,平凉市召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员大会,对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和相关秘书长,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保局局长,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平各部队、中省驻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共22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杨军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丁巨胜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践行“四个全面”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根本要求,全市上下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大意义,牢牢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经济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为科学发展、循环发展、永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严格按照《平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要求,紧盯目标任务,聚焦着力重点,坚持“四个结合”,强化落实干到位。一是坚持把“创建”工作与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相结合。严把“传统产业改造关、落后产能淘汰关、新上项目准入关,全力推动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真转、快转、实转,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坚持把“创建”工作与推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相结合,积极适应广大居民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大力实施“蓝天”工程、“清水”工程、“宁静”工程,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三是坚持把“创建”工作与夯实基础设施、打造宜居城市相结合。不断加强城市基础建设,抓好绿化净化工作,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为从根本上治理污染奠定基础。四是坚持把“创建”工作与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环保能力相结合。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结合环保大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保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全力保障和推动全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为2018年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供强劲支撑。

市政府副市长杨军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尽快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实施主体和监管部门,提出工作时限和要求,制定奖惩措施和办法,合理摆布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兼顾,真正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奖罚分明、落实有力,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