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印发平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

17.05.2017  10:42

为扎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近日,《平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方案》紧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体系,以“绿色发展”、“五位一体”理念为指导,总结提升平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级生态市建设经验,以进一步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真正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统领,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美好“的新平凉为主线,紧密结合平凉市实际而制定。

方案》明确到2020年平凉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命名,其中,2017年力争泾川、灵台、崇信、华亭县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18年力争崆峒区和静宁、庄浪县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形成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协调推进、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方案》共三个部分,分别从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在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中,重点从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清洁生产、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范、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8个方面32项内容进行了细化。

方案》的印发实施,对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重要指导意义。(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