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发布2014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16.03.2015  12:34

  原标题:平凉发布2014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中国甘肃网3月16日讯  据平凉日报报道 (记者 秦玉龙)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2014年,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申诉举报67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万余元。其中申诉457件,占总数的68%;举报148件,占22%;建议71件,占10%。举报案件排名依次是:无照经营32件、食品类28件、虚假宣传16件。申诉类排序前五名的依次是:服务类119件、家用电器类103件、百货类70件、手机类61件、家电类45件。在此基础上,市工商、消协总结归纳出了2014年度平凉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冰箱变“音箱”拒不更换案

  2014年7月21日,消费者朱先生在崆峒区某电器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2350元的电冰箱,使用仅半月就发现冰箱制冷器发出很大噪音,要求该电器公司进行检查更换。但该公司售后人员检查后以该噪音属于正常情况而拒绝更换。朱先生无奈之下寻求工商部门的帮助。

  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购买发票及三包凭证,均符合规定。《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过调解,电器公司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冰箱,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消费提示: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务必要保存好发票等购物凭证,购买电器、电子数码产品等要妥善保存“三包”卡等资料。

   修理车辆反损坏索赔案

  2014年5月9日,因购买的农用车发动机配件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张先生在崆峒区A农用车配件经销部购买了价值490元的“朝柴4102DB四配套发动机”配件,随后在B农机修理部维修安装。维修后使用至7月份,发现该车辆发动机总轴承损坏,于7月25日再次前往B农机修理部更换发动机总轴承,共计花费13300元。

  张先生多次找A农用车配件经销部和B农机修理部要求给予赔偿,但该两处商户推诿扯皮,不予解决。随后,张先生将两家商户投诉到工商部门。他认为,“朝柴4102DB四配套发动机”配件有质量问题或是B农机修理部在维修安装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动机总轴承损坏。工商人员对该纠纷进行调查发现,A农用车配件经销部提供了产品的厂家质检报告及合格证明,最终查明B农机修理部修理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安装配件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发动机总轴承损坏。后经多次协调,B农机修理部最终同意赔付张先生3000元作为补偿。

  消费提示:随着汽车消费热的兴起,有关机动车及其配件买卖和服务的纠纷也大幅度上升,成了新的投诉热点。我国最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新三包规定)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均对机动车领域内消费者、经营者行使的权力、履行的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规范。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维修机动车辆请选择正规维修公司,以防缺少手续及资质无法维权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手机店耍赖拒不退货案

  2014年4月25日,崆峒区工商局网站留言板接到消费者于某投诉,称其在某手机店使用现金及代金卷购买了小米3手机一部,四天后因质量问题返厂维修,维修后使用一周又因质量问题于5月26日再次返厂维修,半个月后仍未修好。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却告知小米手机只维修不退货。

  经执法人员调查调解,最终商家同意给于某退还购机款现金1790元,代金券500元(保险公司专用),共计2290元,消费者诉求得以圆满解决。

  消费提示: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要三注意,一要注意看好产品包装,谨防以次充好;二要注意索要正规发票,以备售后之需;三要注意观察产品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权。

   安装不当水淹房屋索赔案

  居住平凉城区某花园小区的马女士向工商部门反映,她于2014年10月3日在某五金超市购买了水管弯头和铜对丝各一个,并邀请某安装公司安装卫生间花洒。安装结束后马女士有事外出家中无人,铜对丝突然断裂,水管脱落,自来水外流,致使室内的家具、地板、壁纸等设施受损严重。马女士认为铜对丝的质量和安装环节都有问题,要求赔偿。经执法人员调查调解,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五金超市赔偿马女士经济损失3000元,安装公司赔偿马女士经济损失5000元。

  消费提示:人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人身、财产受到损失所具有的权利。实践生活中,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致人身及财产损害案件,是侵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权的行为,消费者均可以依法进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