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开公司诈骗81万元 平凉华亭县法院判其徒刑16年

17.12.2014  13:33

  中国兰州网12月17日消息  12月15日记者获悉,华亭县法院以犯贷款诈骗罪,判处王佐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6万元。

  经查明,出生于1952年的王佐军系上海市人。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王佐军虚构事由,以开公司需要资金为借口,先后骗取苏某、杨某某、孙某某现金共计54.2万元,赃款被其挥霍。2011年7月,王佐军以未实际经营的平凉市一公司需要启动资金为由,编造投资项目,骗取王某、王某某、房某某的信任为其提供担保,诈骗华亭县一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27.24万元,后注销联系方式外逃广州,贷款被其挥霍。2014年2月21日,王佐军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中华里三巷被花都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另查明,2003年11月4日,王佐军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兰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7月29日被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