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平价菜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15%以上

25.05.2017  11:52

  原标题:兰州出台办法对蔬菜肉食直销店、配送企业行为进行规范   平价菜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15%以上 

  百度资料图

   中国甘肃网5月2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欧阳海杰 通讯员彭小瑞)零售平价蔬菜品种的价格低于市场同类蔬菜价格15%以上;肉品价格低于市场同类肉食零售价格5%以上;不得缺斤少两,不得以次充好,不卖假冒伪劣食品……为加强蔬菜肉食直销店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蔬菜肉食直销店及配送企业行为,昨日,兰州市物价局出台《兰州市蔬菜肉食直销店(含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直销店、配送企业行为进行规范,考核与奖惩进行明确。此《办法》自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3年。

   经营规定:

  平价蔬菜品种不少于10种

  《办法》明确蔬菜肉食直销店以销售蔬菜、肉食为主,经营的平价蔬菜品种不少于10种,可兼营水果、副食、粮油、干鲜调料等农副产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和经营范围,不得销售烟酒、百货等非农产品。只能零售,不得批发,要保证店内销售的平价蔬菜价格原则上低于当地市场同类同质蔬菜零售价格15%以上,肉食价格原则上低于当地市场同类同质肉食零售价格5%以上。

  直销店须严格执行平价政策规定,在店内设立平价蔬菜专区,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以标价牌的形式标明市场零售价和直销店零售价。建立购销台账,逐日如实记录平价蔬菜、肉食的配送品种、数量和价格。对配送企业所配送蔬菜、肉食在品种、质量、价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直销店可向县区价调办反映和投诉。

  在门面标识中,标明“直销”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电子屏幕应不间断滚动播出蔬菜、肉食的零售价格。不得缺斤少两,不得以次充好,不卖假冒伪劣食品。

   配送价格:

  不得高于同期市场批发价

  配送企业向直销店配送的蔬菜、肉食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的批发价格。向直销店配送的蔬菜品种原则上不少于10种,且须符合县区价调办制定的平价蔬菜品种目录。

  同时,配送企业应加强管理,优化采购,及时储备质优价廉的蔬菜、肉食,保证配送蔬菜、肉食的质量和数量,尤其要保证淡季蔬菜供应。建立、健全和完善配送台账,对配送的时间、品种、数量、品质等情况详细记载,便于物价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在直销店的日常监督中,各县区物价局局长(价调办主任)是直销店日常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办法》明确,各县区价调办可利用结余资金,聘请物价协管员,每日对当地市场蔬菜、肉食零售价进行采集,对直销店进行日常巡查,并及时向县区价调办上报采集信息和巡查情况。

   考核政策:

  每扣减1分扣除补贴资金的1%

  奖惩与处罚是《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按照考核与奖惩规定,直销店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制度,每扣减1分,扣除补贴资金的1%。

  《办法》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分12项,根据情节不同,扣分标准不同,最高为20分。

  如所经营的平价蔬菜品种达不到所要求的种类或销售烟酒、百货等非农产品的,视情节扣1~10分。所经营的平价蔬菜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同类同质蔬菜平均价格的15%以上,肉食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同类同质肉食价格的5%以上;直销店销售平价蔬菜和平价肉属全年性工作,不是阶段性工作。违反此项规定的,视情节扣10~20分。未按要求设置平价蔬菜专区的,视情节扣1~5分。不诚实合法经营,存在缺斤少两、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视情节扣1~10分。蔬菜、肉食摆放不整齐、卫生达不到要求、蔬菜肉食发生安全问题的,视情节扣1~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