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立干部考评责任制 提拔“带病”干部将追责

28.09.2014  08:07

  原标题:提拔“带病”干部将追究考评失察责任

   中国甘肃网9月2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马逸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26日上午在兰州闭幕,会议审议修订通过了《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今后,选拔任用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进行,对被选拔人员进行廉政考评,建立考评责任制,对考评失察的要追究责任。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议批准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修订)》,由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