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委常委会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01.09.2015 11:09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8月27日,天水市委书记王锐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委常委杨维俊、宋尚有、李美华、王光庆、张明泰、蒋晓强、宋德雄、李建中、雷鸣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柴金祥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办法》是继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后,最新出台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配套政策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建设生态文明高度负责的勇气和决心,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实质问责阶段。《办法》首次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推进,对提高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依法治理的担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全面落实。一要认真学习。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作为当前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研读,掌握精神实质,确保入心入脑。二要树牢红线意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树立红线意识,确保不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三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对生态环保工作的责任审计,对任期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追究其有关责任。(天水市环保局 供稿)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1.09.2015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