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新规定:干部婚变须5日内书面报告

04.02.2015  02:08

    据《扬子晚报》报道为了监管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表现,南京将对其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南京市委昨日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2015年起,南京市在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础上,将这一做法扩大到科级干部。随机抽查的比例将提高至4%。与此同时,全面实行拟提拔对象、后备干部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核查,开展拟提拔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开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