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为官不为”就“真召回”

15.04.2015  03:20

    对于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痛批的“为官不为”问题,中组部已将该问题的防治作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据新华网消息,中组部已着手开始系统研究“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制度。

    对于召回制度,公众并不陌生,产品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从市场消费者手中无偿收回问题产品,实施予以修理、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措施,从而消除缺陷产品的危害风险,提高企业信誉。而干部召回却不多见,听上去确实很新鲜。

    对不能胜任现职的干部予以召回,大有必要。干部不能胜任现职,除了身体原因,既有工作能力的问题,表现为对工作认知不多,学习提高不够,工作成效不明显;也有工作态度的问题,表现为“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思进取,不谋干事,“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还有权力意识太重、官本位思想太浓的问题,表现为在工作中乱作为,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拍屁股走人。

    像这三类干部,可谓是“当官不为民作主”,至少没有认真、高效地为民做事,与当医生不认真看病、当教师不认真教书、当保安不认真执勤等等,几无本质区别,用老百姓的俗语来说,纯属“占着茅坑不拉屎”。如此一来,极可能导致为官不为——各项工作落实不力,上级政令难以下达,下层民意难以上传,毫无为官目标、责任与价值。及时将之召回,显然符合民意诉求。

    召回之后又该怎么办?针对工作能力较差的召回干部,开展充电式培训,或实施轮岗交流,锻炼实践能力,或邀请优秀干部传帮带,帮助其克服本领不足、本领落后,显然是应该的;针对工作态度差的召回干部,予以停职待岗、教育转化、跟踪考察,也是可行的;而对于权力意识太重、官本位思想太浓而乱作为的召回干部,不予以降职降级、免职乃至辞退或解聘,恐怕难以治其病灶。

    总之,干部召回要“真召回”而非“假召回”;召回后要区别对待不同对象,视其情形予以“真检修”——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念“紧箍咒”、敢于狠打“板子”,而非“假检修”——让其赋闲一段时间后再次“出山”,依然故我,故态复萌。当然,干部召回只是次优选择,关键还要建立健全干部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在配备领导干部时还要按需配备,而不是照顾关系,用人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