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组织市县乡三级干部专题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16.12.2014  09:58

为了在全市再次掀起学习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高潮,进一步打牢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基础,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事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12月14日,市委、市政府在平凉剧院举办新《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班。

培训班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臧秋华主持,邀请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庆瑞对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进行专题辅导,市委书记陈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景山、市政协主席赵成城以及全体在家的市级领导参加培训,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市委、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区)长,平凉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和主任;市环保局、崆峒区环保局、平凉工业园区安监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泾川、灵台、崇信、华亭、庄浪、静宁县环保局长、分管环境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和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全市123户重点监管企业法人和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共738人参加。

李庆瑞结合自己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从环保法规的现状与发展、“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等方面,系统阐述了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时代背景、立法起源、历程回顾、修改思路等要点,并就新法突出的合理定位、创新理念、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公众参与、经济手段、强化监督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特别对国家环保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新环保法的精神实质、重点内容、各级责任进行了详细讲解,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变压力为动力,变不适应为新常态,认真学习研究新法规定,切实强化环境执法,依法履职行监管职责。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内容丰富,案例生动,对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环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水平,提高企事业单位依法生产经营水平,更好地推进小康平凉、和谐平凉、文明平凉、生态平凉建设,必将产生重要的指导作用。

臧秋华在主持培训班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要求的集中体现,对全面推进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会议要求: 一要学习好新《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是一部基础性法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总指南。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在平凉辖区内的所有企业,都要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新法进行学习培训,逐字逐句进行深入解读,精准掌握法律条文,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执法守法意识。 二要宣传好新《环境保护法 。各新闻媒体都要加大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守法律;要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的浓厚氛围。 三要执行好新《环境保护法 。依法行政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环保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企事业单位违法主体责任,要自觉做到执法懂法,在生产经营中自觉做到守法而不违法,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绿色循环发展、低碳环保发展。

下午,由市政府副市长杨军主持培训,邀请省环保厅总工程师白志红和省环监局副局长王鑫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监管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4个配套法规作了进一步的辅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和中央、省在平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区)长,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或主任,市环保局、崆峒区环保局、平凉工业园区安监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泾川、灵台、崇信、华亭、庄浪、静宁县环保局局长、分管环境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和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全市123户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约589人参加了会议。

杨军在主持培训时强调,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新环保法是我国目前最为严厉的一部环境保护基础法,新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包括允许对部分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于责令改正而不改的行为采取“按日计罚”制裁,对超标超总量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措施,对于履职缺位和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要求引咎辞职等等。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进认真学习环保法、深入宣传环保法、精准理解环保法、严格执行环保法,真正做到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部门依法监管,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责,以此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