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四部委发布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
近日,为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缓解进出城市交通拥堵,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运行效率,支撑引领新型城镇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6〕1290号)(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规划引领,综合考虑路网结构、交通方式、运输需求和建设条件等,统筹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促进形成干线公路、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布局均衡的路网体系。要坚持分类指导、综合施策,尽快疏解长期持续拥堵路段,特别是对于交通量达到设计能力80%以上或高峰时段严重拥堵的进出城干线公路,要根据路网布局、需求特征、建设条件等,积极采取改扩建既有路段、建设快速联络线、新建平行或绕行路段等方式解决拥堵问题。针对节点“锁喉”造成的进出城交通拥堵,要抓紧采取有力措施升级改造,扩大通行能力,并加快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ETC)。
《指导意见》指出,要按照多点承接、逐级消解的思路,适当增加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进出城出入口的密度,促进交通流量在路网上均衡分布。要合理布局城市客货运枢纽,减少其对进出城交通的影响,从源头上治理城市客货运枢纽节点拥堵问题。要根据都市圈和城市群的发展阶段、城市规模大小,结合客流特点,加大公共交通设施供给,积极引导公共交通出行。加强智能管理和信息引导,加快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行动,大幅提升道路设施、综合交通枢纽信息在线化水平,促进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指导意见》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是促进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推进主体,要高度重视,明确牵头部门,抓好贯彻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进出城道路建设资金;要与省级交通部门共同协商,根据交通量构成等实际情况,确定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路段的建管养支出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督促、指导和支持有关城市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