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做好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工作的思考

13.01.2016  11:33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处理好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其提升税源管理质效、优化税收征纳关系的关键作用,成为基层税务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要坚持依法治税,构建税收法制新环境。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要将税收法制思维贯穿于以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为核心的税收工作个个环节之中,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这一组织收入工作原则,通过确立和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及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少数偷、逃、抗、骗税者,确保依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从而使征纳双方形成“征税遵从”和“纳税遵从”,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自觉遵守税法,自觉履行税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而营造人人遵守税法的良好税收环境。

 

   二、要创新服务手段,树立纳税服务新理念。   强化税务机关为国聚财和为宏观经济服务的重要性,并没有削弱其提高税收服务的紧迫感。要通过强化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税收工作中的广泛应用,逐步适应纳税人大量增加、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和纳税人应税收入多样化的新形势,依托当前全面开展的税收征管改革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的实施,逐步实现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效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善于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架起“连心桥”,充分发挥“纳税人之家”的平台效应,运用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积极促进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的和谐关系。

 

   三、要强化培训教育,打造征纳和谐新队伍。   正确处理税收征收管理与纳税服务关系,首要问题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使征纳双方树立正确的税收执法观和纳税服务观。要通过学习教育,正确认识和领会开展纳税服务的重大意义,明确纳税服务的内容和任务,切实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效。还要摆正与纳税人之间的位置,税务机关要增强服务的主动性,业务部门要及时将法律政策条文逐条进行讲解和编撰宣传资料;直接面向纳税人的服务人员要加强宣传传递,并将纳税人理解上的不同意见及时反馈回来,避免因理解歧义而导致落实出错。努力培养精湛的工作技能,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质量,强化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提升。

 

   四、要形成社会合力,建立综合治税新体系。   “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要在平稳、多元中展现特色,这也必将催生出“海量数据”。地税机关在税收征管信息化和纳税人需求日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确定以地税机关为税务工作核心主体的同时,也要注意吸收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进来,实现综合治税法制化和社会化的结合,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下,不断扩展其协作纳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同时,指导和监督其提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对不按照要求履行职能的执业者,建立严格的监督和处罚机制,确保协作服务的质量。积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开启综合治税“大数据”时代,强化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统计、住建、国土、房产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综合治税社会合力。

 

   五、要提升作风水平,抢抓税收发展新机遇。   “新常态”的适应,首先要有“新常态”的思维,而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则是任何时候税收工作的思想基础和政治保证。因此,要在以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为核心的税收工作中做到重点与整体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勤政与廉政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通过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抓住重点,以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实现效能建设的整体推进,切实做到为征管业务流程“瘦身提速”,为纳税人“减负增效”。同时,要在全局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形成全局爱岗敬业、勤学善思、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使全体税务干部确立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将税收事业作为展示自我、实现人生价值的空间舞台,把税收工作当作自己的事业,把个人的价值融入税收事业之中,让敬业精神根植于每个干部的脑海,树立热爱税收工作的信念,培育敬业精业的精神,不断激发干部拼搏进取,以精神饱满热情高昂的姿态,助推税收事业在“新常态”历史机遇期,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

 

 

静宁县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