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首次规定省委常委不超13人 新疆西藏超标但合规

10.01.2016  12:57

  中国兰州网1月10日消息 日前,近20年来首度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开发布,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党的地方委员会“编制”——常委会委员的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9至11人;同时,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条例还明确了“专职副书记”的专责,即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分析认为,这将有望使一些地方党委存在的重经济社会发展,轻管党治党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那么,目前各省委常委班子编制情况如何?省级党委班子中,哪个省的党委常委班子成员最多?“专职副书记”的“专职”情况又如何呢?

   新疆、西藏常委人数“超配”但合规

  此次公开的条例明确地方委员会副书记的人数为2名。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关于党委副书记数额的设置,中央组织部早在1985年就出台过《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省级一般3到5人。到了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减少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后来,借着2006年集中换届的契机,各省党委班子中“一正两副”模式才逐渐开始推行。

  此前有媒体统计,在2006年至2007年的省级党委换届中,西藏、新疆保留4位副书记,内蒙古保留3位副书记,其余各省区市党委副书记均为2人;在2011年至2012年的省级党委换届中,西藏配备了4位副书记,新疆则减为3位副书记,其余省区市党委均为2位副书记。

  那么,目前各省委常委班子成员数量是否符合条例规定呢?北青报记者梳理了各省委常委班子的情况后发现,目前各省级党委常委班子的成员数量,最多的为新疆,共16人,其次为西藏14人,其他各省委常委班子名额均在条例规定的11人到13人之间,其中,常委班子为13人的省份最多,共15个。

  根据条例的规定,新疆和西藏的党委常委人数以及副书记人数均已“超配”。不过,条例也指出,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此外,在副书记的配置上,条例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设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因此,新疆、西藏两地虽然“超配”,但仍然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