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苏树林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推进敖江流域水环境整治

21.01.2015  13:39

中国环境报讯 福建省长苏树林近日主持召开第三十五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此前,福建省已下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计划用两年时间,推进敖江流域综合整治。

根据《方案》,到2016年底,敖江流域水域功能达标率将达95%以上,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90%和85%以上。

为此,福建将停止审批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2015年年底前,敖江流域内的建筑饰面石材矿山也将全面退出。关停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后,福建将探索利用废渣生产加气混凝土、烧结砖、聚酯型人造大理石、石粉脱硫剂等产品,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废料(渣)堆放场标准化改造,并逐步对废渣运输车辆进行封闭改造。

生猪养殖、污水排放和各类垃圾作为水源污染的要因,今年起也将得到全面整治。《方案》要求,提高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覆盖率,全面清除直排敖江的污水排放口。到2015年6月底,敖江流域所有乡镇将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同时,继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根据《方案》要求,晋安区日溪乡,闽侯县廷坪乡、大湖乡,罗源县霍口乡、飞竹镇,古田县杉洋乡、卓洋乡、大甲乡、鹤塘镇等9个乡镇将建成垃圾压缩转运站,或者将垃圾运往县城、城区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到2015年底,敖江流域范围内所有乡镇将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不仅如此,现有水电站将严格执行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实现监控常态化。到2015年年底前,敖江流域所有水电站监控系统都要与省环保厅联网,并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水电站管理单位要定期清淤、及时清理垃圾漂浮物,确保水体清洁。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一级保护区隔离带、标志标识设置的建设,推动水源地规范建设。同时,拆除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违章建筑,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流域生态修复。2015年起,每年至少在塘坂水库和山仔水库放流食用藻华的鲢鱼、鳙鱼等苗种160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