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基本权益需强制执行
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意见》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甚至“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带薪年休假在《劳动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职工权利,为推动带薪年休假的落实,从国家到地方没少出台各种规定。但多年来带薪年休假在落实中始终难以到位。这种现象甚至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7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均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今年1月份也曾明确表示,将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年休假落实难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的逐利性和职工的弱势地位所导致。尤其在企业中,很多人连双休日都难以保证,带薪年休假就更是一种奢望。即使一些单位和企业做出了相关安排,但在执行中也是大打折扣,想各种办法来压低休假中所带的“薪”,仅仅以最低工资和基本工资作为标准,职工一旦休假,将面临很大的收入损失。落实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的执法监督缺位造成。虽然带薪年休假在《劳动法》以及各项规定中都有明确体现,但这些规定往往都是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细则涉及很少,这给了企业不遵守规定很大的灰色地带,也使执法监督和相关处罚难以落在实处。而职工又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也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们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基本政策,但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之后,国家的经济实力已获得长足发展,“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也已经写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带薪年休假是该到了不折不扣加以落实的时候,应该像基本社保等制度一样进行强制执行,在法律法规层面予以完善和贯彻。
虽然此次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带薪年休假是以促进旅游业发展来考虑,但实际上带薪年休假作为职工的基本权利理应在更高层级的制度安排上得到进一步细化落实。这一点在此次公布的《意见》里也有所体现——《意见》有一份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其中第15项“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负责,要在明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这可以看作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的重要制度安排。